公开事项名称: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和奖励办法   索引号: PT00714-005
生成日期: 2011-07-11   发布机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和奖励办法   备注/文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和奖励办法
公开时间:2011-07-11 点击:9255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一批教学质量高,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学团队,构建有效的教学团队合作机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根据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评审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期为两年,暂定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3个,评选工作拟于相应年份的上半年进行。学院将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评定。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主要由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以校企合作为工作平台开展专业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团队人数原则上以5-7人为宜。

第四条  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第五条  带头人。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课程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通过学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将学院教学管理延伸到企业,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深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第七条  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章    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申报学院优秀教学团队须向所在教学部门提交优秀教学团队推荐

第九条  各教学部门要听取有关教师的评价与意见,再经认真讨论后,写出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报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受学院委托,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专家进行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与推荐工作,并将评选意见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经过审议,确定评选结果,并向全校公示。

第十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实行异议制度。全校教职员工在一周的异议期内均可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如无异议,授予“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

第四章  奖励及建设经费

第十三条  奖励: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每个团队奖励3万元;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每个团队奖励15000元;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每个团队奖励2000元。同一年度获得两个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奖励。奖金分配方案:奖金的80%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分工情况及工作量进行适当分配(奖金分配中带头人不低于奖励总额的30%),奖金的20%由组织者分配,主要用于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评审、修改、申报等。

第十四条  建设经费:院级每个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经费1万元,省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3万元,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5万元。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参照精品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对每次评选的院级优秀教学团队颁发证书,对优秀教学团队中的主要贡献者将其这方面的工作情况作为主要教学业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由教务处解释权。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年一月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