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两校教师编制整合方案会议纪要 | 索引号: | PT00714-0900-2008-00026 | |
生成日期: | 2011-07-13 | 发布机构: |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两校教师 编制 整合方案 会议纪要 | 备注/文号: | 党委会议纪要(2) |
会议纪要
(2)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
关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湄洲湾
职业技术学校两校教师编制整合方案会议纪要
各处(室)、系(部):
2008年8月27日上午,潘国民书记在党委会议室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关于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两校教师编制整合方案有关问题,会议听取了人事处的情况汇报,并就相关问题深入讨论研究,达成共识,纪要如下:
一、原则上教师保留原编制归属,隶属原学校建制;
二、 原编制在大专的教师,若学历未达到本科或学历已达到本科但不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可作如下选择:
1.选择编制保留在大专学校,专业课教师调换为实训教师,同时
2.选择编制保留在大专学校,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文化课教师可以分流到管理岗位(职称转为高校管理系列)或教辅岗位(职称转为相应岗位系列),同时
3.上述人员岗位调整后,
4.选择调往中专学校的,向人事处递交书面申请。
三、原编制在中专学校的教师
1、已获得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调入大专;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必须调入大专;
3、2008年上半年获得硕士学位且已获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必须调入大专;
四、1、195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必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系列参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高校教师系列、高校管理系列以及适合在高校任职的其他辅助系列)。
2、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已转评适合在高校任职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调入大专;不具备转评条件的,编制可以挂靠在中专,履职按任命文件执行。
五、两校人员的编制归属确定后,干部的考核任命仅限在编制归属范围内进行。
六、现有的工勤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在这次分流中暂时保留原编制归属,不作调整,人事处另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