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通知 | 索引号: | PT00714-2011-002 | |
生成日期: | 2011-07-15 | 发布机构: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通知 | 备注/文号: | 湄职院〔2011〕14号 |
湄职院〔2011〕14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湄职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并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教育部关于做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闽教监[2011]7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审计 通知 转发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监〔2011〕7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各地、各高校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2、各地、各高校要将应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同时,可以在其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3、从2011年开始,各地、各高校对所属单位和院系领导干部的审计结果,视不同情况采取通报、公告和重大问题向党组织汇报等形式,提高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透明度,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4、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各设区市应尽快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逐步配备必要的审计专职人员,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关于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审计人员队伍。要落实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各地、各高校要为审计人员参加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和时间保证,把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审计队伍作为一项固本强基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5、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报送重大审计情况,每年年底要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总材料报送我厅。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二○
主题词:教育 审计 通知
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财〔 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部属备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攻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⒛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对于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规定》 《规定》是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的专门规定,是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要充分认识到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教育系统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 对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展行经济责任、加强党风床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规定》精神,完善和修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草制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庋,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庋,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明确经济贵任,加大审计力度《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的内涵,界定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对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内涵,明确应当履行的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各地、各高校(单位)要根据《规定》将应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同时,可以在其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三、依法界定审计内容根据《规定》,各地、各高校(单位)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确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预箅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同时要在审计内容基础上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镜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四、公布审计结果,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从2011年开始,对所属高校、事业单位领导千部的审计结果,视不同情况采取通报、公告和重大问题向党组织汇报等形式,提高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透明度,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专门研究处理。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教育审计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特别是规模较大、资金量较多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建设,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基本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养,努力提高审计人员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要建立教育内部审计管理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认真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内部审计规范,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重大审计情况及时报送我部财务司;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要将半年期的审计情况于当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报送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