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2017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预算公开   索引号: PT00714-2017
生成日期: 2017-02-16   发布机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2017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预算公开   备注/文号: 莆财预〔2017〕5号
2017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预算公开
公开时间:2017-02-16 点击:7068次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培养高等专科学历技术应用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二)开展相关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经费性质:全额拨款

3.人员编制数:413人。

4.在职人数:303人。

包括党政管理机构12个,主要是党工部,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招生就业处,财务科,保卫科。教辅机构4个: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成教部。教学机构7个:机械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基础部,思政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学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职业教育方针,围绕创建省级示范性院校和建设新校区的奋斗目标,以二轮评估整改为抓手,主动对接莆田绿色产业发展,持续解放思想,持续谋划发展,持续强化内涵品质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效益,打造品牌效应,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建设新福建和美丽莆田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突出示范校创建,树立品牌形象。要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奋斗目标,对照《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评审标准》,查找差距和问题,对标看齐,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认真抓好整改创建,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加大科研课改力度,深化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干部队伍建设步伐,提高师资素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力争创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以示范校品牌提升校园形象,引领和助推学院发展。

(二)、突出二轮评估整改,提升内涵质量。要认真梳理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突出重点,把握难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改工作。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思想,提升对现代高职教育的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高职教育理念;要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质控中心的作用,全面落实教学质量诊断制度,强化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推进专业课程改革,强化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学生动手能力,实现省级技能竞赛提挡竞位;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改善队伍结构,引进台湾等地先进人才,加大“双师”教师比例,培养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要重视科研工作,努力创造条件提升教育科研能力。

(三)、突出办学品牌带动,打造特色校园。要强化品牌带动意识,认真总结过去几年上塘珠宝玉石学院、复茂集团、华昌珠宝学院等单位现代学徒制办学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挖掘成功的亮点,强化内涵提升,力争将学院列入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探索实践,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投入和运行管理机制,力争将福建九点职教集团、莆田医疗职教集团建成为全国100示范性职教集团。加大对上塘珠宝玉石学院、普天医学院等单位的支持力度,着力破解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中政策、资金、人才等难题瓶颈,推动其可持续发展。坚持按照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思路,紧扣《建设美丽莆田行动纲要》提出的“一区、一中心、五品牌、九行动”的战略规划,主动对接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提高学院在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能力,推动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效融合,提升学院对莆田发展的社会贡献力。

(四)、突出新校区建设,打造美丽校园。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校区整体搬迁的决策,负起业主职责,集中精力,全力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涵江区政府,做好规划、拆迁、建设等工作,全力推进新校区建设。持续推进二期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工作,对接市财政局落实项目二期资金拼盘,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征迁工作,为新校区一、二期全面动工建设打下基础。全面启动新校区一、二期建设工程,在确保质量基础上,倒排工序,加快推进整体工程施工、单体建设等工作,力争在2018年下半年实现整体搬迁。围绕办学基本需求,继续推进现有校区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采购等工作,抓好在建项目扫尾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提升校园形象。

(五)、突出民生民意导向,打造和谐校园。要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办学思路,把教职工切身利益摆在重要位置,深化人事管理机制改革,及时做好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相关工作,增加教职工人均收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要围绕民需,服务民生,完善后勤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改进教职工住宿条件、餐饮卫生、健康体检、子女读书、文化娱乐等工作,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幸福感及归属感。要坚持以生为本,把学生的需求当作工作落脚点和出发点,持续推进学生社区物业服务模式改革,及时为学生生活排忧解难,打造智能化、即时化,便利化的社区,营造贴心社区文化。要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大国工匠精神,持续推进妈祖文化进校园,打造特色校园文化;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文明督导,发挥道德讲堂的作用,争创省第十三届文明学校。要加强平安校园安全建设,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力度,做好经常性师生安全员教育,构建网络安全信息化体系,争创莆田市平安校园。

(六)、突出党的全面建设,打造健康校园。要加强理论武装工作,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党员教职工思想理论素质。要加快干部选拔使用步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实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制度,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脱颖而出。要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配齐配强基层党务人员,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党员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和党员民主评议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发挥党建工作的指导带动作用,做好党建带团建、工建、关建工作,发挥群团桥梁纽带作用,提升学院凝聚力,激活教职工活力。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肃纪正风,规范权力运行,努力营造风正气顺、干事创业的健康环境。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学院收入预算为9523.02万元,比2016年增加2084.61万元,主要原因是生均拨款标准由8000/生提高到9000/生、学生学杂费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73.19万元,比2016年增加445.44万元,主要原因是生均拨款标准由8000/生提高到9000/生。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财政专户拨款5049.83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23.02万元,比2016年增加2084.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57.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3万元,公用支出124.69万元,项目支出6691.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473.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2457.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等支出。

(三)公用支出:124.69万元。主要用于教学办公费支出、工会费等支出。

(四)项目支出:1641.58万元。主要用于新校区建设、创新创业、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学院“三公”经费支出主要从其他资金中安排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学院属于其他事业单位,无此项经费。

十、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