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街理发店、洗衣店招租公告   索引号: PT00714-
生成日期: 2015-08-07   发布机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街理发店、洗衣店招租公告   备注/文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街理发店、洗衣店招租公告
公开时间:2015-08-07 点击:8617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按照学院的部署,拟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街理发店、洗衣店招租”项目进行会开招标,欢迎各经营实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街理发店、洗衣店招租。

二、经营地点、概况: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学生街;约7000余名学生;本次招租房屋结构为框架,通水电,仅限经营规定项目。

序号

标段编号

经营方向

经营范围

房间位置

面积

备注

1

标段A

理发店

各项洗、剪、染、烫等。

B3

约48m2

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报A、B标段。

2

标段B

洗衣房

普通洗涤、一般干洗、衣服裁剪等。

B4

约48m2

三、经营期限:叁年,合同期满后招标方有权视中标方经营情况、师生满意率决定是否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时间:2015年08月14日(周五)上午09:00,过期无效,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经营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出具的授权书原件,须法人签字,公司盖章,限定格式见附件)、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卫生许可证原件、健康证原件等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每标段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者,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当天随身携带到招标现场,否则不得参与现场招投标活动。

六、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4日(周五)上午09:00。
七、开标地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楼6层会议室。
八、投标人须知:
(一) 资格要求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营业业绩;
3、本项目允许自然人投标,经营时必须具备相关执照或经营资格证书,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没收投标方履约保证金;
4、严格按照本招标资料要求交纳保证金、制作标书、参与开标等;
5、具备学校服务业绩、具备同类型实体经营店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依照学校关于校园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进行合法经营。

(二)、招标原则

招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的实力。

2、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

3、投标人的遵纪守法意识。

4、投标人的服务意识。

5、投标人重合同、守信誉情况。

(三)、经营范围:学生街理发店、洗衣店。

1、严禁经营反动、色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一旦发现承租人私自超范围经营,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承租人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欲改变经营范围,应提前通知招标方并征得招标方同意,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权以招标方拒绝为由请求降低租金。

2、现场不允许经营用电量、用水量或排水量大、对环境污染大的项目,不允许经营烹饪、网吧、歌厅、洗浴、旅店、游戏、娱乐等影响学生学习、生活及对场所结构有破坏的项目。承租人经营的项目应经招标方相关部门核准,否则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四)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招标方仅将中标通知下达给投标方投标代表人)后三日内到招标方指定地点签署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的,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没收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另择其他中标人;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须一次性交纳一年租金(每年按10个月计算),并按月按时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无论何种原因,经营过程中严禁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招标方立即中止合同,没收投标方履约保证金。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招标方主管部门报告,由招标方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明确责任,妥善处理;
4、严格按照中标项目经营,未经招标方主管部门允许不得私自变更、增加经营项目。不准利用该店面从事与所经营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
5、所有服务项目须明码标价,提供的服务不得高于市区同行业一般价格水平,否则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投标方履约保证金;
6、经营所需的物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生产许可证,确保安全卫生,师生满意。严禁使用不合格、“三无”产品,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投标方履约保证金;
7、严肃认真履行合同,严禁转租、转包、转让,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如中标方不服从招标方管理、服务质量恶劣、发生卫生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招标方可随时中止合同,没收中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标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赔偿责任。
9、出售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经营时应接受招标方“一卡通”刷卡消费。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自行制作标书一份,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针对高校市场的服务方案及其他服务承诺;
2、开标时公开宣布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
3、投标方除填写报价(年租金)外,还须提交书面经营方案,各项常规服务价目表等资料,评委将根据投标方报价、经营方案、常规服务价格水平等,综合评定,推荐中标人。报价最高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六)其他要求:
1、承租合同签订后,承租人应自行完成与其经营项目有关的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所有手续的办理,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款所列项目的所有手续费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必须在所有手续办理完备并经招标方有关部门审核之后方可正式营业。

2、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费用、水电费、卫生费等除采暖费之外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水电费、卫生费由招标方收取。招标方有权向承租人预收部分水电费、卫生费。水、电费价格执行商业用电价格标准。

3、承租人经营所需的所有资金及材料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4、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内部装修需出具效果图,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中标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学校不负担任何费用。
5、如遇市政建设需要或学校规划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变动或拆迁的,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双方立即终止合同,退回租金剩余部分。
6、无论何种情况,房屋装修、改造等费用自行承担,招标方不予补偿。
7、经营中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强光射灯等设备干扰师生正常的生活、教学、科研秩序。
8、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起三日内与学院签订租赁合同,逾期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招标方另行招租。
九、特别说明:
1、投标方投标前可自行对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一旦报价,即视同投标方已经对现场进行了查看并对现场满意;实地考察期间一切风险由投标方自担;
2、投标方中标后,不得变更公司名称(或个人)与招标方签署合同,否则视为中途弃标,招标方没收投标方投标保证金;
3、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合同中途中止时,中标方自行添置的设备、装修等投入由中标方自行处置、解决,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
4、不经招标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承租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由承租人负责恢复原状,承担由此造成的双方一切损失。招标方并且有权单方面解除承租合同。

5、承租人对承租经营场所的装修方案应事先征得招标方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否则由承租人负责恢复原样,招标方并且有权解除承租合同。承租人承担装修期间的水电费。承租人在装修期间发生任何事故,都由其承担全部责任,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独自承担承租房屋的装修费用,招标方对承租人的装修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无权就装修向招标方提出任何要求。承租合同终止后,关于装修部分是继续保留还是由承租人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的决定权在招标方。

6、承租人应作好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秩序等工作。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人负全责,给招标方及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完全赔偿责任。

7、承租人应保护好承租房屋的资产,如造成损坏,承租人应按市场价赔偿。

8、承租人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均由承租人负责处理,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人不得居住在承租店面内,否则出现一切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全责。

10、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承租人承担全部后果,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对本次出租房屋及周边情况作充分了解。投标人无权对招标方其他商服网点设置提出任何要求。
1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保证,一旦违约,招标方有权没收。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4-7658066,3706066403  联系人:王老师
十一、投标文件下载网址:制作标书、报价时请严格按照“附件”指定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废标。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