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图 | 索引号: | PT00714-001 | |
生成日期: | 2011-07-14 | 发布机构: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图 | 备注/文号: | 空 |
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图
基金征收
1、参保单位初次参保办理 单位申报: (1)编委的机构编制批文、《机构编制核编证》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人事部门核发工资审批表(或审批花名册),以及据此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 (3)(成建制转入的单位)提供相关转移材料及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4)离退休人员花名册。 |
2、补缴养老保险费办理 单位申报: (1)补缴区间编委的机构编制批文、《机构编制核编证》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办理手续时人事部门核发的工资审批表(或审批花名册),以及据此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3)提供相关转移材料及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原有保险手册、档案等)。 |
3、征收业务员审核→业务分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复核→征收业务员承办缴费系列手续→资料存档 |
单位发生人员变动或缴费基数调整,应及时申报或先行缴足保险费后待年度统一结算。 单位申报: (1)编委的《机构编制核编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其它单位性质变动资料; (2)人事部门审批的年内所有工资审批表或审批花名册、年末单位工资发放名册,以及据此填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同时拷盘报送); (3)涉及人员增加的,提供增员证明材料(如编制核增材料、人事部门调令、行政介绍信、招工表、军转安置等文件)、工资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卡等; (4)涉及人员减少的,提供减员证明材料(如编制核减材料、人事部门调令、辞职或辞退批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批文、死亡证明)、减员前一个月的档案工资材料、本人身份证等; (5)涉及基金转移的,(原已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的)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手册; (6)涉及其它业务应提供的材料; (7)保险手册(基金全额到位后填报)。 |
5、征收业务员审核→业务分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复核→征收业务员承办年审手续→资料存档 |
待遇支付
一、一次性待遇支付或继承办理 1、单位申报:(1)申报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核减的资料:编办《机构编制核编证》等编制核减材料、人事部门工资核减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原已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的)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手册;(2)参保的国家干部和固定职工,调入非参保的机关、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工作的,另附人事等部门调令和养老保险手册;(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单位和个人另附出国定居材料、辞职或辞退批文、养老保险手册;(4)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单位另附职工死亡证明(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人事局审批的《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和养老保险手册。 |
2、征收业务员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复核→领导审批→财务付帐→资料存档 |
二、养老金待遇的办理 1、退休人员资格审定和养老金待遇核定 单位申报: (1)《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计发养老金审批表》;(2)人事局批准的退休申报表等审批材料;(3)个人档案;(4)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一份(社会化发放人员提供);(6)养老保险手册;(7)如调动人员有参加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基金转移证明材料;(8)对按规定应补缴养老保险费,另按养老保险费补缴程序办理;(9)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每年需由单位填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报备表》进行年报备,同时在退休时提供从事特殊工种相关证明材料;(10)病退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
2、征收业务员审核→征收业务员和待遇支付业务员查档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填写《退休核定书面告知书》退还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征收与支付业务员共同核签《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计发养老金审批表》、《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表》→业务分管领导复核→(特殊工种、病退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文件规定的提前退休人员)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待遇支付员计发养老金金额→领导审批→资料存档 |
3、养老金待遇支付办理 待遇支付业务员核算填报《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下拔核准表》→业务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批→财务付账→资料存档 |
4、养老金待遇调整办理 单位申报:(1)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职)人员增加待遇审批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2)离退休(职)人员减少证明材料(如判刑等)。(3)其他个别调整需要提供的材料。 |
5、待遇支付业务员受理→业务分管领导复核→领导审批→财务付账→资料存档 |
6、离退休人员健康状况年审办理 单位申报:每年11月份,参保单位向待遇支付业务员申报以下资料的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年户籍证明; (2)境外定居人员提供我国政府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当年户籍证明。 |
7、待遇支付业务员受理→业务分管领导复核→资料存档 |
8、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办理 单位申报:死亡后30日内申报 (1)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 (2)人事局病故证明书等相关批件。
9、待遇支付业务员受理→业务分管领导复核→领导审批→财务付帐→资料存档
基金转移
一、转入 1、单位申报: (1)在职人员增加的资料:即编办核编资料、人事部门核发调令(行政介绍信、招工表、军转安置等文件)、工资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 (3)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4)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另按个人补缴程序办理。 |
二、转出 1、单位申报: (1)人员减少证明材料:人事部门调令,辞职或辞退批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2)编办部门编制核减文件、人事部门工资核减审批表; (3)本人身份证; (4)(原已在其他社保机构参保的)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手册; (5)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金转移通知材料; (6)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另按个人补缴程序办理。 |
2、征收业务员审核→业务分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复核→业务分管领导开具《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知》交单位→征收业务员承办参保缴费系列手续 |
2、征收业务员审核,开具《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业务分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复核→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办理基金支付手续 |
3、资料存档 |
备注:
1、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需复印件存档的同时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2、业务申报需知每年均可能有部分调整,请及时调整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