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索引号: PT00714-2014-009
生成日期: 2014-03-12   发布机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备注/文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公开时间:2014-03-12 点击:8220次
内容摘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的文件要求,为了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3〕13号)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的文件要求,为了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二、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校园面积535亩。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人,双师型教师占76%。实验实训设备总值4600万元,拥有国家级院内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105个校外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面积8000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开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建筑、工艺美术、工商管理七大类39个专业。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72个奖项。学院与莆田学院联合开设应用化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型本科专业,与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联合开展数控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可获得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学院与省内外800多家央企、大型外企、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招考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三)我院2014年高职招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随机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其中面向中职招生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将实行技能测试。当某类别的生源数低于计划数时,则不进行技能测试;当某类别的生源数高于计划数时,则将进行技能测试,并根据综合分(综合分=投档分*50%+测试分*50%)的按上述录取规则给予安排录取专业。所有具有测试资格而未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考生姓名、测试相关内容等将于3月13日在我校招生网站(网址:http://zs.fjmzw.com/)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我校将短信或电话通知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

(五)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对第二、第三阶段录取进档考生不再安排技能测试按第一阶段录取规则给予安排录取专业。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学费详见高职招考招生计划本;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按教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还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7655056   7655016

咨询QQ:2393308361

投诉电话:0594-7659335

传真号码:0594- 7655016  

学院网址:http://www.fjmzw.com/

电子邮箱 :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