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索引号: PT00714-002
生成日期: 2011-07-11   发布机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备注/文号: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公开时间:2011-07-11 点击:8433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探索具有高职特色的办学模式和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福建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福建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范围与内容

第二条 凡学院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以及与学院合作(学院为该项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但主要完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辅助和学生管理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院系的平均水平以上,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4.主要完成人在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含教材成果的编写人员)不超过5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先进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

1.加强和改革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方面的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成果。

 2.根据高职教育的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高职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的成果。

3.在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训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成果。

4.在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进行教学研究、开展教学质量保障及监督评价工作、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

5.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机构,教务处负责其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教学成果奖评审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级教学优秀奖的审核、评议;

2.推荐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候选名单;

3.讨论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参加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评审工作内容严格保密,在审议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成果时应回避。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日常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2.核查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对申报材料存在的疑点,要求成果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4.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现场考察;

5.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评选教学成果奖的时间一般为评选年度的上半年。

第八条 成果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并附成果材料,于规定日期前提交教务处。成果材料应包括教学理论研究成果(可以是公开发表的有关论文,也可以是有关经验总结)、教学方案、多媒体课件(可以是文字的或视听媒体的)、教学效果评价等,其中的文字材料应一式三份。

第九条 申报人所在院系应对申请者情况认真进行审查、筛选,并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每次申报名额为各院系一般不超过2名。

第十条 教务处收取申报材料后先按要求初审,再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组织学生、专家、同行教师进行评议,评议分别采用书面调查、座谈调查等形式进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中的评分,按学生、专家、同行教师的评分分别以0.30.40.3的比例计算。在此基础上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集中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得出评审意见和奖励等级。

第十一条 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教务处对评审通过的拟获奖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名单进行公布。如有异议,可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做好异议的核实、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经过争议期后的获奖成果,由教务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正式发文予以表彰。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项,学院为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颁发奖状。

第十四条  获取院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时,学院给予相应的奖金。各级奖金具体如下(同一年度获得两个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奖励)

国家级: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

省级: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院级: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院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方能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奖金分配方案:奖金的80%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分工情况及工作量进行适当分配,奖金的20%由组织者分配,主要用于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评审、修改、申报等。

第十五条 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学院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