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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PT00714-0900-2005-00006
生成日期: 2005-03-18   发布机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发展党员   备注/文号: 湄职院[2005]02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开时间:2005-03-18 点击:8233次
 

关干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创新,壮大我院党员队伍,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现根据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要认加强和改善党在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向,培养 “四有”新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和智力保障的需要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精神,有组织、按程序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志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在发展工作过程中杜绝交申请书不理会,要求入党不培养,看到缺点不帮助等现象。

3、进一步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高学生新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大学生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班级做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

二、发展计划和重点

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各党支部每学年初要制定本学年的培养、发展计划等,并报送院党委。同时,各支部每半年要对所属党支部培养、发展党员的计划进行一次检查与指导。

2、发展党员重点对象是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学生群体,特别要重视在高职称、高学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扩大党组织的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优秀学生党员的比例。

3、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努力做到一年级加强培养,适当发展;二年级重点发展;三年级适量发展;毕业前一个月之内原则上不发展。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1、各支部和广大党员要积极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队伍。对一年级的新生,要结合入学教育,积极引导他们靠拢党组织,做到 “早发现、早选苗、旱培养”。对中青年教工,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各支部要指定党员与之结叶子,通过谈心等活动,激发他们的入党愿望,帮助他们创造条件早日加入党组织。

2、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向党组织正式递交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交给本人所属的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对年龄在28周岁以下且是共青团员的申请人,党支部应同时将申请人名单提供给所在团支部,由所在团支部按照有关规定推荐。

3、党支部委员会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的三个月之内(或接到推优名单后-个月之内),召开支委会研究决定申请对象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申请人为共青团员的,党支部讨论时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培养联系人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1页。

2)负责向培养对象讲解党的基木知识,考察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并经常与他们谈心,审阅他们的思想汇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引导他们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3)追求党内外群众对培养对象的意见。

4)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并将考察意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同时反馈给考察对象。

(5)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也应及时培养考察材料的转档和续档工作,并指定党员对其继续培养。

5、党支部要创造条件,培养和锻炼入党积极分子,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并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根据完成的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

6、支部委员会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他们在大是大非面前和紧要关头的立场、态度,将考察政治思想表现和入党动机摆在首位。对学生,不仅耍看共学习成绩是否优良还要重点考察其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取向等;对教师科研人员,不仅要看其教学科研获奖情况,还要看其教书育人的表现;对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不仅要看其业务水平,还要看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对考察结果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约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列入发展对象或继续考察培养。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如实汇报个人近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生活表现,尤其是按照党员条件要求自己所作的努力、和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以及完成党支部交给的任务等情况。

8、各支部要充分利用党校、校园网络、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和宣传媒体,加强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木知识和党的基木路线教育,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的教育,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对确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送学院党校举办的党建班进行党的基木知识教育培训并组织考核。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

1、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发展对象应具备党员的基木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近期不能列入发展对象:

(1)年龄未满18周岁;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考察时间累计不满一年;

(3)28周岁以下共青团员未经过团组织推优;

(4)未获得党校党建班培训的结业证书;

(5)学生近一年内综合测评(或各科学习成绩总分)未达到班级中等水平;

(6)未按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或思想汇报敷衍了事,对党的认识有较大差距;

(7)政治表现不好、入党动机不端正。

2、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要根据《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由支部委员会在院公告栏上公示5-7天,公示内容包括:所在单位(或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推优时间(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奖惩情况,培训情况,学生还要公布近一年内的综合测评成绩、承担班级(或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情况等。对于一年级的新生,可用最近一次的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的成绩代替综合测评。着重考察学生的发展潜力和综合素质。

3、各支部审核发展对象,要将公示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做为支部大会集体研究、表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对公示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核查中发现有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者,不能作为近期发展对象。

五、发展对象材料预审

l、各党支部应将近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提前15天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预审的档案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学生可免);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政审外调函;(5)公示情况汇总表;(6)思想汇报;(7)近一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大一学生的各科成绩);(8)党建班的结业证书复印件;9)政审综合意见(亦可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政审综合情况栏详细填写意见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2、院党委接到各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后的15天之内,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者发给《入党志愿书》。3、入党介绍人应指导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协助支部对《入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能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支部大会通过的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批、核准后即成为预备党员。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作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

2、各党支部要统一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各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落实好考察人。支部委员会每三个月要听取考察人汇报一次,按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

4、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之前一周以内,个人应向所在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应在30天内(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3个月)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应延期半年至一年转正:

(1)学生预备党员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期末考试有2门必修课程补考;

(2)不愿意承担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能履行党员义务;

(3)预备期内考试作弊,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4)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

在预备期内严重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赴分,或延长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基木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

七、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档案管理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书面材料(含入党申请书),由各支部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保管。

2、预备党员的档案(含《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预审规定的材料以及有个人签名和宣誓日期的《入党誓词》)和预备党员转正后,所有材料集中上交院党办,由党委统一管理。

3、档案交接的双方要严格履行移交、接收登记手续。人事变动时,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转入新的学习、工作单位。入党积极分子调离学校(毕业)之前,所在支部应实事求是地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作出鉴定,并将鉴定、

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上交至院党委,党委在鉴定上加盖公章后,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学生赴、办公室),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4、发展党员工作中召开约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大会、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以及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和表决票以及公示材料都应妥善保存。

八、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与责任

1、院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有领导、审批责任,党支部负有把关、直接培养和考察的责任。

2、各支部负责人和培养考察人都要严格履行党章规定,落实好培养、教育、考察、审批的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

3、违反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吸收入党的党员,院党委不予承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玩忽职守的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