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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下达2009年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PT00714-0900-2009-00008
生成日期: 2009-04-02   发布机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教育 安全 目标责任 通知   备注/文号: 湄职院[2009]8号
关于下达2009年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公开时间:2009-04-02 点击:5758次
湄职院[2009]8号
 
关于下达2009年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专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院安全工作的实际,将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中专学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中专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控制目标:
1、不发生校园内外和由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中专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师生非正常死亡的事故;
2、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校园内火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以及拥挤踩踏等并导致师生死亡的责任事故;
3、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4、不发生师生群体性到省、市政府和进京上访事件;
5、不发生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绝食等社会安全类群体性事件;
6、不发生利用校园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肆意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7、不发生师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发生师生参加邪教组织及活动;
8、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案件。
二、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中专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中专学校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做到安全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按照省安委会、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本部门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门卫、食堂、宿舍、交通、实验室以及外出活动、预防溺水、事故报告、矛盾纠纷排查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把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和“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月”等宣传教育契机和各种敏感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对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认真抓好安全稳定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稳定工作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加强消防通道、设施配备、实验室、机房、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管理,要针对本部门不同时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预防和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总结“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抓好“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创建“平安校园”平台,推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要不断完善学院安全稳定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如发生师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外,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成绩作为本部门领导考核工作成绩的基本要素。在单位考核、评优、评先活动和干部提拔任免中,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学院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   目标责任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安办,本院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图书馆、
        院领导、存档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