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考简章   索引号: PT00714-2014-051
生成日期: 2014-10-28   发布机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考简章   备注/文号:
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考简章
公开时间:2014-10-28 点击:7844次

第一条  招生对象

2015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的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

第二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健康(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有福建省户籍,或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福建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三条  报名办法

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28日-31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4年11月1日-4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按照闽价费〔2013〕488号文件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05元/生。

第四条  报考类别

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

其中,面向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类别录取。

第五条  考试科目

(一)面向高中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二)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生须按报考类别参加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报考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2014年12月份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其中报考音乐类的须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的须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与普通高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相同;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高职招考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

(三)报考本科院校的中职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拟集中在福州、厦门两地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

(四)考生可登录省考试院网站“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查阅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各科目(不含中职生报考本科的职业技能测试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大纲。

第六条  考试安排

(一)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定于2015年1月17日-18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附后)。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2015年1月13日-15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二)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原则上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三)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凭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查询,不对外公布,不查卷。2015年3月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四)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上旬,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已于2014年底前结束,普通高中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中的音乐类和美术类(补报音乐类的须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补报美术类的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二)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在规定体检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指定的终检单位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的有异议考生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四)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被院校退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九条  录取照顾政策

(一)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二)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本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本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或调整录取到相应的本科院校(专业)。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享受加分照顾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相应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其余考生均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三)符合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条  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必须遵守报名及考试的有关纪律,认真学习、咨询、理解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及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防范虚假信息的误导和各类招生考试诈骗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预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共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主要依据现行的招生政策编写,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如有与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颁布的2015年度招生文件不一致的,以正式颁布的文件为准。

 (四)本简章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0月

附:

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备注

1月17日

上午

(星期六)

9:00-11:00

语文

1月17日

下午

(星期六)

15:00-17:00

数学

1月18日

上午

(星期天)

9:00-11:00

信息技术

面向高中生考试

9:00-11:30

专业基础知识

面向中职生考试

1月18日

下午

(星期天)

15:00-17:00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