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有关人员聘任和考核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PT00714-0200-2006-00014
生成日期: 2006-12-31   发布机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概述/关键字: 人员聘任考核、人事管理   备注/文号: 湄职院[2006]85号
关于印发有关人员聘任和考核文件的通知
公开时间:2006-12-31 点击:12583次
 

湄职院〔200685                             签发;宋一然

 

关于印发有关人员聘任和考核等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的通知》、《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暂行规定》、《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湄洲湾职业

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聘任工作办法(试行)》等五份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的通知

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暂行规定

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5、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聘任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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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闽政办〔20021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莆政办〔2003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对200311日起参加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为了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合同的签定。使用福建省人事厅统一印刷的《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有关部门审批。

二、聘用合同的期限。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与学校规定的服务年限相一致,一般为5年(含见习期,硕士研究生为3个月,本科及以下学历为1年)。

三、手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受聘人聘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除退还学校的培训费、科研启动费等费用外,还须按规定向学校交纳违约金。研究生服务期每少一年交纳违约金一万元整;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服务期每少一年,交违约金贰千元。违约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年度聘期按每年的81日至第二年的731日。

五、在聘用期内,学校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必须按程序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六、不论是解除还是终止聘用合同,受聘人离职前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处领取离校证,按要求归还学校财物,并进行工作工作移交。担任有关材、物管理工作的,还应经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后方可离岗。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00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

各单位:

为保证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认真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莆

田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意见(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事业单位必须在20041231日前完成首轮竞聘上岗的工作。为了落实这项工作,学院成立了竞聘上岗工作小组。由院长(单位法人代表)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由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工作小组负责竞聘上岗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竞聘上岗工作小组人员名单、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及竞聘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 开展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前应明确解决和理顺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工作岗位变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的规定

凡工作岗位变动者变动时间在一年内且符合原任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仍可再申报参加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次,评审通过后只确认资格,不予聘任,待转评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任职资格后才予以聘任。变动时间超过一年的须按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申报(推荐)参加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转评)或资格考试,评审(考试)通过并获得相应资格的予以确认及参加竞聘。如果不按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考试)通知后,只确认资格,不予以聘任。

(二)在教学岗位的具有非高教系列专业职务的教师转评与聘任的规定

1.  编制在大专且已取得中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在闽教

职改〔200030号文件规定的三年时间内进行高教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达到不需转评的规定年龄者除外)。转评期限的起算时间为200491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不予聘任。

2.  对于具有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必须转

评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不愿意转换职务系列的,要视政策规定和岗位设置情况再决定是否聘任。

(三)学校教辅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图书馆、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教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必须与岗位相符。要严格区分管理岗位与专业岗位(以学校规定设置的岗位为准)。但为解决学校升格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对取得与现岗位不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采取先聘任后转评或转岗的办法(时间限到200791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职数允许的条件下,可按现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竞聘上岗。200591日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聘问题按评聘分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非教学教辅岗位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双肩挑”人员是指担任处级以上(含主持处级单位工作的科级干部)领导职务者。具有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人员按现有规定可以兼任教学工作(一般要求每周不多于4学时),同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职数允许的条件下)。

对于未经市职改部门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后职称的人员都应在竞聘上岗前填写岗位意向书,明确自己的岗位,对于岗位不明的,暂不予聘任

三、 脱产、在职读研或进修等人员工作量的计算问题

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脱产学习等时间连续一年以上到申报之日尚

未返回教学岗位的人员不能列入当年度评审对象。但考虑到我校的实际情况,对脱产进修、读研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作下列规定:脱产读研、进修人员在申报之前不能返回教学岗位的,原则上允许申报,但必须在任现职以来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助教晋升讲师,必须完成四年的教学工作量,讲师晋升副教授必须完成五年的教学工作量。

在职不脱产读研、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按有关文件办理。

四 、 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程序严格按有关职改文件规定执行。如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00五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工作,增强学校活力,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聘用原则

1.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学单位外聘教师任课必须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将根据专业教师的需要和生师比标准,给予审核批准。

2.外聘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必须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3.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遵守学校纪律,工作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外聘教师聘用期一般不超过三学年,超过三学年的应重新申请。

二、聘用程序

需外聘教师任教的单位,需提前一个学期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外聘教师审批表,明确聘用期限、工作任务等,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岗位后,报学院审批。

三、聘用人员待遇

1.各教学单位自行外聘的教师,按程序经学院审批后,其待遇一般按课时发给课时费。标准为:教授80/学时;副高级职务(高级技师)60/学时;中级职务(技师)45/学时。

2.其他外聘教师的待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4: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学院几年来的考核工作情况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规定修订如下。

    一、考核的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要能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考核范围

全院在职教职员工。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和业务技术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情况。

教职工的考核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情况,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在教学科研中的成果或成效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4、工人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5、脱产读研、进修人员的脱产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必须由培养单位出具脱产期间的德才表现鉴定,作为学年度考核的依据,原则上脱产读研、进修人员(脱产时间超过一学期)的学年度考核等级不评为优秀。

四、考核等级、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每学年下达优秀等级指标),考核优秀人数控制指标采用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

五、考核的基本标准

1、优秀: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出色地完成和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合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任工作任务。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此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应确定为不合格。

⑴本学年内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达15天以上的;

⑵本学年内因严重教学或工作事故事故等受通报批评的教职工;

⑶实际完成工作量达不到要求,又拒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⑷违反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本学年受到行政、党(团)内纪律处分的。

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级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前一学年被告诫的人员,在后一学年仍表现不好的,不再给予告诫期,即定为不合格。

各类人员的考核,按照上述基本标准以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学年度聘任工作任务为依据,分类考核其完成岗位职责和履行工作任务的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有效。

六、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的方法: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考核的程序:

⑴个人对本学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我评价,并填写考核表。

⑵在工作单位进行述职、互评。

⑶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者履行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察和群众评议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确定等级。

⑷学院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考核情况,审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将结果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予以公布。

⑸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提出意见,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

⑹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不能更改。

七、对下列几种人员的考核规定如下

1、本学年度新调入的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或结合查档进行。

2、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所在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原单位综合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级。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3、轮岗、晋职、降职的人员,时间不足一学期的,由现单位结合原职务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培训单位的鉴定确定等级。

5、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间应参加学年度考核,但只作评价,不定等级,考核评价可作为其今后定级、任职的依据。

6、每学年第一学期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第二学期批准退休的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

7、因病假、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等离岗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一学期的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时只下评语而不确定等级。

8、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学年度考核,暂不作评价,也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级。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人员,不进行学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考核。

9、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闽委组[1998]通字044号文件执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按照有关规定每年晋升薪级工资一档,并结合聘任情况发放院内津贴。

⑵与评选先进,开展奖励表彰工作挂钩。

2、教职工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或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不予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院内津贴减半或者全减,并予以批评教育。

⑵本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或因个人原因没有考核结果,下学年工作量达到应承担工作量100%的,给予试聘,试聘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或低聘。

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学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九、考核的时间安排

根据学院工作的特点,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学年末进行。

十、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和党政办、纪委、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分管人事的院领导任组长,党政办、人事处、监审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实施,科级干部的考核由院党政办负责实施。思想政治辅导员的考核由学工处统一组织进行。其他各类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各单位相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人事处每学年末对考核的具体工作做出安排。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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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00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5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聘任工作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院内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搞好教职工的年度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管理,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责,择优聘用,坚持按工作量办理学年度聘任。

二、聘任条件

受聘人员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贡献力量;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4、具备履行应聘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聘用程序

1、个人提出应聘岗位,填写工作任务表。

2、先由所在处室审核调整,经二级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由行政负责人签署聘任意见。

3、将聘任花名册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设岗方案予以审核,报学院批准(未聘人员由人事处报院领导审批)。

四、缓聘、不聘和拒聘人员的处理

缓聘人员应承担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

未聘人员在未聘期内不享受院内津贴,交人事处统一调整或管理。未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停发工资,并同时要求其调离学院。

拒聘人员从拒聘的下个月起按莆田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拒聘人员不在院内调整工作岗位,只能调离学院。三个月内无法正常调离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服务期不满的,按有关规定缴交赔偿费。

五、其他

1、工作量要求

各类人员的聘任总工作量标准,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逐年调整。

2、聘期

年度聘任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聘期为一学年。

3、解聘

凡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者,除少数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外,均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日起,聘任自行终止。

凡聘期内发现受聘者不符合聘用条件、不履行聘用责任或者违纪应予辞退的,聘任单位按管理权限解除聘任,报人事处审核,学院审批。

经批准调离本院的人员聘任自行解除。

受聘人员被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聘任自行解除。

4、辞聘

受聘人员要求辞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方可辞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辞聘:

1、科研课题主持人未按合同(或协议)完成科研项目的人员。

2、工作岗位需要,尚不允许离开的人员。

3、工作发生问题,尚待处理的人员。

六、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