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公告 | 索引号: | PT00714-2011-002 | |
生成日期: | 2011-07-11 | 发布机构: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公告 | 备注/文号: | 空 |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公告
按照莆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我院鉴定站今年计划在暑假期间进行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和鉴定工作。欢迎全市各职业院校(含莆田学院)、技工学校以及各职业中专学校的老师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相关工种的培训和考核。同时欢迎我校历届毕业生回校参加技师培训和鉴定。也欢迎电力公司、供电公司、各变电站(所)等各行业以及各企业人员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和鉴定。
一、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国家职业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后,并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同时具有相近职业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
3、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工作者(免专业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质量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获得同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专业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培训和鉴定工种:维修电工、车工、钳工、数控车床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化学检验工;
三、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7日
四、报名需交材料:
1、考生本人正确并完整填写的《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1份;(表格从附件中下载,具体填写方法详见样例)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本人2寸黑白免冠近照6张;
7、近期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3份。(具体填写方法详见样例)
五、考评项目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1、理论知识考试
2、操作技能考核
3、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应在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成绩(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后进行,由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三个模块考核均合格者,方能取得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这三项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三项成绩均达到60~80以上分为合格;达到80~90分以上为良好;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
六、培训时间:2011年8月8日~8月12日
七、鉴定考试时间:2011年8月13、14日
八、报名方法和联系方式:
请8月1日至8月7日,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楼一层鉴定站报名。
咨询电话:0594-7663302